九元航空国内旅客须知
一、客票
客票是指九元航空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 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客票通常表现为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二、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的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九元航空客货运规定执行。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三、票价
(一)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或同一城市机场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二) 普通票价:指在票适用期内价格主管部门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布的经济舱各舱位等级中适用于普通成人旅客的最高票价。如票价管制方法发生变化的,以当时的规定为准。
(三) 特种票价:适用于政府规定的特定人群及九元航空根据购票人数、购票时间等自身原因推出的、并附有使用限制条件的票价。一般为九元航空推出的无行李特惠系列、标准经济舱系列以及促销活动中销售的机票。
(四)儿童票价: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儿童必须由一位同等物理舱位的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旅客陪护。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成人旅客限陪护不超过两名儿童。
(五) 婴儿票价:婴儿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的婴儿应支付儿童票价。
特别提示:某些以折扣价格销售的客票有使用限制条件,如不得退票、改期、签转。购票时请注意票价使用条件,选择最适合的票价。
四、税款和费用
政府或有关当局规定对旅客征收的税款和费用以及政府或有关当局批准的由机场经营人或九元航空对旅客征收的费用不包括在客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
五、客票的顺序使用
客票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未经九元航空同意,旅客不得在约定经停地点提前终止旅行。
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电子客票时九元航空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出具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后一个月内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销售代理人索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予补发。
七、限制运输
(一)婴儿、儿童、疾病旅客、孕妇、盲人、聋哑人、犯罪嫌疑人等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九元航空运输规定的条件下,经九元航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上述有关运输规定和条件,可向九元航空查询。
(二)除安全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九元航空向具有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九元航空提供下列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
1.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九元航空暂不提供);
2.托运电动轮椅;
3.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九元航空暂不提供);
4.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5.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九元航空应在24小时内答复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否可提供以上1-4条所需求的服务。
(三) 限制运输旅客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九元航空根据机型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旅客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航班座位数为101-200 个时, 限制运输旅客人数总和不得超过5 人,其中没有陪伴人员,但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旅客人数不得超过4名(含4名)。其他相关规定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实施。
八、班期时刻
九元航空将尽力按照旅行之日起生效的航班时刻表运输旅客与行李。但是,航班时刻表或其他场所所列的时刻,仅供参考,并非航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元航空对《班期时刻表》或其它公布的班期时刻中的差错或遗漏不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九元航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九元航空对其代表、雇员或代理人就始发或到达时间、日期或航班飞行所作的解释也不承担责任。
九、定座与购票
旅客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手机APP,或者授权销售代理人处预 订座位和购买客票。旅客定妥座位后,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票款,如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票款,旅客所预定的座位将被自动取消。 旅客购买客票须凭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 签证等)。旅客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应与办理乘机手续 时出示的有效旅行证件相同。 孕妇、病患旅客、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或九元航空有合理理由 认为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的 残疾人,须提供由九元航空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
十、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我们,我们会按旅客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予以办理。如果旅客以折扣价格购买的客票,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旅客要求变更的航班可能没有与旅客所持客票相同折扣价格的座位,旅客除支付变更费用外还应支付票价差额。
十一、退票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我们将根据旅客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予以办理。 因我们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旅客可选择退票,我们将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因旅客的原因要求退票,我们将按自愿退票办理,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退票应在原购票地点凭旅客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如旅客使用银行卡购买客票,票款只能退还到银行卡中。
十二、座位再确认
对于已定妥的我们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旅客无需再确认座位。但如果其他承运人要求旅客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旅客未能确认,该承运人可能取消旅客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定座。旅客应自行了解与旅客行程有关的承运人对座位再确认的要求。
十三、机上座位预订
我们在部分航线上提供机上座位预订服务。旅客购票后,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移动应用客户端或者我们的授权销售代理人预订机上座位。我们尽力满足旅客对机上座位预订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于运行安全的需要,即使在旅客登机之后,我们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
十四、乘机手续
(一)旅客应当在九元航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二)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九元航空的乘机登记处或登机门,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九元航空为不延误航班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九元航空不承担责任。
(三)九元航空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 分钟,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航班离站时间前45 分钟,但各机场规定的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可能有差异并会变动,旅客应以机场规定为准。
(四)九元航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时开放乘机登记处,按规定接受旅客出具的客票,及时、准确地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
(五)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和随身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九元航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三十五条自愿退票的规定处理。
十五、不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不得带入客舱:
(一)危险品
1.爆炸品、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0.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材料等危险品的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保密型设备;
11.使人丧失能力的装置,如梅斯毒气、胡椒喷雾器等;
12.个人使用的医用液氧装置;
13.电击武器,如泰瑟枪。;
14.装过易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炉燃料容器;
15.个人自用的安全火柴或打火机;
16.医用气态氧气瓶或空气瓶;
17.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及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
18.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9.九元航空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20.国际、国内法律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二)枪支,含各种类型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三)军械、警械。
(四)管制刀具。
(五)活体动物,但《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小动物、服务犬除外。
(六)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
十六、禁止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可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二)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示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100Wh的锂离子电池;
2.当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每人携带不超过2个,必须经九元航空公司批准、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九元航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九元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九元航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旅客坚持按托运行李运输的,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逾重行李费收取运费。
(二)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三)《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小动物、服务犬。
(四)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五)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六)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按托运行李运输。
(七)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八)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或电子设备。
(九)《九元航空危险品运输手册》规定需经九元航空批准方可携带的危险品。
十八、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六)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十九、非托运行李
每位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限一件,总体积不能超过20×30×40 厘米,其重量合计不超过7 公斤,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二十、托运行李的体积及重量限制
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九元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二十一、免费行李额
(一)符合本须知第十九条规定的非托运行李免费运输。
(二)以托运方式运输的行李无免费行李额,九元航空将按照本须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取逾重行李费。
(三)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或以其他方式证明为同行旅客的,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免费行李额合并计算。
(四)残疾人必须携带的辅助器具(折叠轮椅、手杖、假肢等),给予免费托运。
二十二、逾重行李收费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总重量,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二)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三)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普通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十三、安全检查
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乘机前,旅客以及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二十四、航班变更与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九元航空可按规定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
(一)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二)为保证飞行安全;
(三)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
二十五、航班超售
(一)为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求,九元航空在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以及衔接航班等情况下可视情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以保证更多的旅客搭乘理想的航班。
(二)一旦发生超售,导致航班不能满足所有持有定妥座位客票的旅客相应座位时,九元航空将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后续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会拒绝部分旅客登机。九元航空可为上述旅客出具因超售而放弃行程的证明。九元航空对于符合优先登机规则的旅客将给予优先登机。
(三)超售服务及补偿
1.因超售而未能乘坐原定航班的旅客,九元航空将采取如下补偿方式:
a.退票赔偿:除免退票手续费外,并提供200元人民币补偿。
b.变更赔偿:根据变更后续航班的等待时间,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赔偿。
2.旅客如选择退票的,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免收退票费;旅客如选择改乘九元航空后续航班的,按非自愿变更办理,免收变更费。
3.若九元航空无法向旅客提供当日可成行的航班时,征得旅客同意后,九元航空将承担为旅客购买其他承运人当日航班经济舱内的客票费用,并按规则给予延迟赔偿,经济舱内改签费用由九元航空承担,超出经济舱部分的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原我司机票不再退还给旅客。
4.联程旅客超售,按上述规定对超售航段进行现金补偿,后续联程航段可根据旅客行程安排为旅客办理免费变更、退票、食宿等服务。
5.当后续的航班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相差4 小时(含)以上时,为旅客免费安排带盥洗设施的标准间。免费提供机场至酒店的地面往返交通,并协助旅客重新办理乘机手续。
二十六、不正常航班服务
参照《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十五章第二节不正常航班的服务
二十七、飞机上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机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在航空器上强占座位或行李架、辱骂殴打他人、妨碍机组正常履行职责、霸占航空器、破坏机上设施设备、吸烟(含电子香烟)、酗酒、吸食毒品、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九元航空可以采取认为合理的措施,包括实施管束,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旅客有可能因机舱内的扰乱行为被起诉。请您遵规守法、文明乘机!
二十八、旅客人身伤亡
(一)旅客在运输中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对本人形成危害和危险,由此造成或加重其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残废或死亡,九元航空不承担责任。
(二)九元航空责任的任何免除或限制适用于并有利于九元航空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九元航空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九元航空和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任何人可以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九元航空的责任限额。
(三)九元航空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二十九、行李赔偿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九元航空应当承担责任。
(二)九元航空能够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三)托运行李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九元航空不承担责任。
(四)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失,九元航空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九元航空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赔偿九元航空的所有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五)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五十八条所列物品的丢失或损坏,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联程运输中,九元航空仅对发生在其承运的航线上的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 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八)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九)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九元航空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十)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 元或负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十一)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灭失,九元航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如非托运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十二)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九元航空应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偿,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如发现旅客有欺诈行为的,九元航空有权追回全部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